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2017年取得医师、护士资格证书的考生,在申报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可按取得资格证书的时间结合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聘书)计算其工作年限,在符合其他报名条件的情况下,可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延长至2022年1月3日24:00,现场确认时间延长至2022年1月4日。
三、请各地、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宣传,抓紧时间做好该批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核和信息确认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