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党支部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按照《中共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安排,省卫生健康人才交流中心党支部及时制定印发通知、明确评议方案,按照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组织考察等步骤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1月18-22日,全体在职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检查言行、查找存在问题及思想根源,认真、如实进行个人总结,形成总结材料,主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并报党支部进行审定。
1月23日上午,中心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分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党员互评、民主测评4个阶段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在学习教育阶段,紧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在党员自学基础上,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部分重要论述,党章“第一章党员”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一至四章的有关内容等,进一步增强党员党性,夯实开展好民主评议的思想基础。在自我评价阶段,党支部书记、支委带头,党员逐一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从政治立场、理论学习、党员作用、宗旨意识、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自我总结、个人自评,自觉检查言行,既讲成绩,也查找问题、不足,提出了今后打算和改进措施。在党员互评阶段,党支部书记带头,根据每位党员的自我总结情况和日常情况,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民主测评阶段,从政治信仰、理论学习、党员意识、作用发挥、宗旨意识、纪律作风、总体评价7个方面,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 个等次对每位党员进行了民主测评。
党员大会后,进行了组织考察。支委会根据党员自我评价、党员互评、民主测评情况,结合2023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民主评议、党员日常表现等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进行了评定。经评定,中心党支部17名在职党员,5名同志为“优秀”等次(“优秀”比例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余12名同志为“合格”等次,形成正式组织意见,进行了公示。下步,中心党支部将以书面形式对评定为“优秀”等次党员进行表扬,实事求是地向每名党员反馈评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