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卫生计生委),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省属各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滇单位人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精神,根据《云南省云岭名医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云卫人发〔2014〕3号)规定,现将2015年度云岭名医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程序
(一)申报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云岭名医”申报表》,报所在单位进行审核;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填写单位推荐意见,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州市还须报当地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复审,并按程序进行评审,提出拟推荐人选报领导小组审定;
(四)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云岭名医建议人选,按程序上报省人才办审核并公示。
三、报送评选材料要求
(一)“云岭名医”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
(二)学历证(含本专业起始学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资格证及聘书复印件;
(三)“申报云岭名医的资格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者所在单位纪检部门须提供其廉政情况及是否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证明。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均用A4纸打印,除《“云岭名医”申报表》外,其余材料统一在左侧装订成册,需加上封面和材料目录,相关表格可在云南卫生计生人才网下载(网址:www.ynwsjsrc.com)。
四、相关要求
各地各单位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推荐评选组织机构和相关制度。对个人所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同时按规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请于2015年8月10日前推荐评选材料(含《“云岭名医”申报表》电子版)统一报送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不单独受理个人申报。
联系电话:0871-67195226
邮 箱:ynswstrsc@163.com。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